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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陽臺欄桿的高度必須足夠,應從“可踏部位表面”起計算欄桿的高度一定要求“凈高”,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,造成欄桿安全高度實際降低的事故。欄桿的開始計算部位應從陽臺欄桿下部可踏部位起計,以確保安全高度。由于欄桿的做法很多,規范不可能對每種情況作出具體規定,并且規范只是規定出最低限度,設計人員和建設者應該考慮得周到些。以下幾種情況如不采取措施,經常屬于明顯“可踏”:實心欄板與陽臺反梁的交接處,低位實心欄板與空心欄桿的交接部位,低位水平空心欄桿;上人屋面女兒墻采用挑磚防水。
3、 封閉式陽臺欄桿,不可采用窗臺的高度
關于陽臺,《住宅設計規范》要求“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.05米。中高層、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.1米”。比窗臺護欄要求0.9米高些。規范編制的初衷是,陽臺往往三面臨空,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動比較集中的地方,對欄桿的防護要求應該高些。近年來陽臺封閉現象比較普遍,一些工程在設計階段就按照封閉陽臺設計,并認為封閉陽臺的欄桿高度可按窗臺要求降低。但在施工圖審查或工程監理中經常引起爭議。質檢和監理部門明確認定陽臺是陽臺,窗戶是窗戶,指出如果將陽臺當窗戶,工程圖中出現許多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,比如面積計算、日照間距、窗地比指標等。一些工程設計雖然按封閉陽臺設計,實施時仍然交給住戶自行處理,引起事故或糾紛使設計者十分被動。所以應考慮到,封閉陽臺并沒有改變陽臺三面臨空,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動比較集中的地方等性質,并且陽臺是否封閉應是住戶自己的選擇,目前封閉的陽臺日后敞開的可能性完全存在,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能減少或降低標準,因此封閉陽臺的欄桿決不可采用窗臺的高度。
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,一定要確保自家有安裝防護欄,以及防護欄安裝符合相應的規范要求。
